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3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1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3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15 人。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