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
(国能发资质〔2019〕74 号)有关规定,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单位将下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
活动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
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1)
输供电(含配电、直流)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
关附件的安装、维修及试验;(2)变电(含换流站)工程
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3)电
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4)
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